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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科普教育(二)
发稿时间:2023-09-23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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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术不近仙者不可行医!”。德业双修德术并重是中外历代医家在长期医学实践中积累的一份宝贵精神财富,是医学得以传承发展的基础,是医家为社会所尊崇的根本原因,更是人类文明的一份瑰宝。


廉洁行医、恪守医德是医疗执业观的应有之义,要求我们始终保持清正、清明、清白、清廉,以德行医,以诚处事,“仁德仁术、克己奉公”。


医务人员只有在医事活动中自觉践行廉洁奉公的医德规范,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心术正、行为正、作风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行医,不以权谋私,不以公谋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尊重。


摘自《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